伤残人员增加护理费审批表.DOC呼和浩特市“文革”伤残人员增加护理费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伤残
类别
工作单位
原享受护理费金额(元)
按照呼党办发[2011]4号文件拟享受金额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审
批
部
门
意
见
按呼党办发[2011]4号文件,同意调整护理费为元,
(其中补差元),从年月执行。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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