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许可方(甲方): 【】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被许可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鉴于:
甲方是许可商标(见本合同定义)的合法所有人,有权以商标许可方的名义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其许可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使用许可商标。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地域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依法使用许可商标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依据我国《商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许可商标:指本合同附件所示的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并经核准的“”组合商标,包括中、英文文字和图形(《商标注册证》见附件1)。
2、普通使用许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乙方使用其注册的许可商标,同时甲方可自行使用该许可商标并许可他人使用该许可商标。
3、第三方:指本合同各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法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实体或组织,包括与本合同各方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二、商标使用权的许可
1、许可商标基本信息
(1)商标名称: ;
(2)商标注册号: ;
(3)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 。
2、乙方有权使用的许可商标的组合范围为:
(1)中文商标: ;
(2)英文商标: ;
(3)图形商标:(见本合同附件1)。
3、甲方授予乙方对许可商标的使用形式:普通使用许可。
4、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仅限于业务范围;
上述乙方被许可使用的业务范围以甲方最终书面的《商标使用许可确认书》为准。甲方有权最终决定乙方被许可使用的业务范围,并有权随时修改乙方被许可使用的业务范围,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5、许可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
乙方对许可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包括:
(1)乙方企业名称、字号;
(2)门面招牌;
(3)广告、宣传材料;
(4)产品及其包装、标签;
(5)其他。
双方确认,在乙方将许可商标用于前述约定的商业活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使用申请并附相应使用方式说明,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乙方才可使用许可商标。
6、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地域: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范围内。
7、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
三、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年,许可使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费
1、商标许可使用费为/每年。
2、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年支付,乙方应在每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全年的许可使用费。
3、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计划调整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标准,但需要在乙方支付下一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将调整后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告知乙方。
4、许可费的支付方式:乙方将商标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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