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发展过程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内容和基本做法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通过一系列指标体系的建立来约束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以确保商业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三性”的均衡和协调,从而使商业银行能够稳健经营,并达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一、我国商业银行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发展过程
1985年,实贷实存——总量平衡,结构对称
1987年,开始试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994年2月,实行贷款限额项下的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996年12月,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
其他商业银行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998年1月1日,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
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内容和基本做法
2006年之前
考核指标包括两大类:监控性指标和监测性指标
其中监控性指标包括十大类十九项指标,是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指令性指标;监测性指标包括六项指标,是商业银行的参考性指标,是监控性指标的必要补充。
监控性指标:十大类十九项指标
(本外币合并并按季考核):
※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
※核心资本/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4%
其中:资本净额=资本总额-扣减额
(分别人民币、外币、本外币合并等三类按季考核):
※逾期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8%
※呆滞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5%
※呆帐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2%
(本外币合并、按季考核)
※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银行资本净额≤10%
※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银行资本净额≤50%
(分本、外币两类指标并按月考核)
※人民币:(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5%
※(外汇存放同业款项+库存现金)期末余额/各项外汇存款期末余额≥5%
(仅对人民币并按月考核):
※拆入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4%
※拆出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8%
(外汇、按季考核):
※(境外贷款、境外投资、存放境外资金)等银行资金运用期末余额/外汇资产期末余额≤30%
(仅对外汇进行按季考核):
※(自借国际商业借款+境外发行债券)期末余额/资本净额≤100%
(分别本、外币两类按月考核):
※人民币: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75%
※外汇: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85%
(分本、外币两类按月考核):
※人民币:余期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期末余额/余期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存款期末余额≤120%
※外汇:余期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期末余额/外汇贷款期末余额≤60%
(分本外币合并和外汇两类并按月考核):
※本外币合并: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
※外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60%
监测性指标(均为按季考核)
:
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资产期末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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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贷款余额/该股东已经缴纳股金总额×100%
:
外汇资产期末总额/资产期末总额×100%
:
本期实收利息总额/到期应收利息总额×100%
:
利润期末总额/资本期末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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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期末总额/资产期末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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