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流程图
单位发生事故
电话报单位领导、重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现场伤员急救(伤员是否送医治疗)及事故现场保护
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报公司主管领导
事故现场调查及采取处理措施
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性质
重伤以上事故
轻伤事故
事故问责及责任追究
事发后24小时内向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填报(工伤事故报告单)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申请工伤认定工作流程
再协商
NO
发生事故,符合认定工伤条件
电话报告县人事局和社保局
受伤害职工住院,并开具病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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