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安装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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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3
1 范围……………………………………………………………………………………4
2 管理规定………………………………………………………………………………4
3检查与考核……………………………………………………………………………6
4 附录A:漏电保护器记录格式………………………………………………………7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完善相应的管理,依据《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由xxx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
本标准由xxx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xxx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Ζ、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2 管理规定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
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漏电保护器在现场主要是防止漏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要依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和安装场所来选用漏电保护器。所谓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指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级数等。
现场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GB6829-95《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通过了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选择。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值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国际上通认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即在工频下通过人体的电流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时间的乘积小于或等于30mA·s时,人体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故现场用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m)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Δm·t≤30mA·s)。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器。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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