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DOC合作协议
甲方: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项目负责人:XXXX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
项目负责人: XXX
项目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背景与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经过交流沟通,拟联合申报深圳市XXXX项目:“XXXXXX项目名称
”,双方一致认同通过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项目合作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展开深入的合作。为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联同其他合作方)承担项目的(研究内容1,2,3,4,……)研发工作,乙方承担(研究内容1,2,3,4,……)。
2、经费分配:该项目申报经费 XXXX 万元,若项目按该经费立项,则甲方拨付乙方经费 XXX 万元;若立项经费有所削减,则甲乙双方在填报项目计划书时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作经费金额、具体科目预算、拨款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
3、 双方合作开展与上述项目相关的人才培养、交流工作。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与项目执行期限相同,原则上为两年或三年(须与指南执行期限一致)。
第四条成果归属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合作双方共同完成的,按照合作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作为项目合作方,乙方拥有该项目成果的优先选择权,包括XXX、产业化及政府资助申报等,具体事宜另行商议。
第五条保密约定
1、 不论项目是否获得政府批复立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技术方案等所有信息。
2、 在业务交往过程中,一方获悉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获悉方负有保密义务。如获悉方保密措施不健全,应立即告知对方并采取足够的补救措施。
3、 一方基于项目需要或其他合法理由获悉的另一方商业秘密,应仅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并且,获悉方对该商业秘密的接触应满足双方合作目的的合理要求,且人员范围仅限于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单位员工或顾问人员。
4、 双方业务合作终止时,被获悉方有权要求获悉方返还或销毁其获悉的商业秘密载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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