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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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行为均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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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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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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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行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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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考试成绩的行为;
、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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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事后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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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下行为终止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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