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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鉴证、社会保险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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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鉴证、社会保险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工本费15元)
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下列材料到区劳动监察机构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非企业性质单位出具)
3、企业规章制度;
4、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5、新成立或合并企业应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成立之日或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检登记或变更、终止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
⑤涉税帐号采集表(需银行盖章)。
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
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第三步、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1、单位需携带的证件(第一次去,需要带):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复印件);
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号);
2、单位需填写表格:
①《职工录用花名册》一式三份(填写所有录用职工);
②《录用登记表》一式一份(每人一份);
③《外来人员劳动就业花名册》一式二份(南京市外人员填写);
(备注:以上表格都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印鉴;在就业中心领取以上表格或拷贝电子表格自制;办理录用二十人以上另需按统一格式电子报盘。)
3、需提供的材料:
①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自主择业的退伍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军转干部需提供《军官证》及军转部门出具的档案转移证明;
②录用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南京市内包括江宁的城镇户口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登记证》(此证在劳动者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退伍军人还需另提供人武部的安置证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还需另提供人事局编制单;
③录用江宁农业户口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交就业中心存档(目前在江宁新录用的江宁农业户口也要《就业登记证》,且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④录用南京市外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女性需另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其(此证可在本人原籍办理或凭单位证明在单位注册地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
第四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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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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