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民用照明设计标准对照度有原则性的规定。实际设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一般是比较低的,均匀度要求也不高,平均照度与最小照度的差别太大;另外,要求整个场所还是某些区域具有规定的照度,这也大不相同。
一、应急照明的照度
照度的高低,除了视觉条件外,还与国家的经济实力、能源状况有关。
疏散照明照度,美国规定不低于10lx,持续时间终了可降低至6lx;日本规定不小于1lx,使用荧光灯时不低于2lx;。中国的工业企业建筑标准规定,,防火规范要求疏散走道长度超过20m的走道内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但实际上差别很大,因为工业建筑标准使用的是平均照度,而且是主要通道,并不要求全部。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参照CLE及英国的规定,,并注意保持较好的均匀度。
至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照度,工业企业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这是通用原则,具体问题还应区别对待。在某些特定场合的照度需要提高比如手术台,应保持和正常照明相同的照度;一些重要的公共场所,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比赛体育馆等、还有消防指挥中心等场所,都应该有和正常照明相当的照度。第二是某些场所的备用和安全照明,如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配电站等。主要是保证操作部位和工作所需要的照度,可以不要求整个房间或场所达到规定的均匀度。
二、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一)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当正常照明发生故障后接通应急照明的时间,称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它是选择应急照明灯具的一个重要参数。用直管荧光灯光源作的应急照明,常说为瞬间启动,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CLE推荐转换时间如下: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这是考虑了适应应急发电机自启动条件,如使用其他应急电源,应争取更短。
(2),因为涉及人身安全,要求比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者采用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等,应视生产工艺特点,按需要确定用更短的时间。对于商场的收银台,,以防止混乱。
(二)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供电时间越长,成本越高,但时间过短,又达不到其应起的作用。防
火规范规定为不应小于20min。确定合理的限量时间,要综合考虑人员在紧急状态下各种情况,比如人员拥挤、标志灯位置的选择、路途障碍的多少、人员年龄、心理素质等,应取平均因素推荐一个疏散区最远点的人常速步行至安全区的时间作为应急灯连续供电时间。
(1)疏散照明,不应小于30min。主要应考虑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难时,人员的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所需要的时间。对于超高层建筑、规模特别大的多层建筑、大型医院等,应考虑更长的持续时间,如45,60,90min。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视生产或工作的特点及持续时间长短确定。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如通信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发电及配电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应长时间持续工作。
三、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
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属于消防配电线路的一部分,要求相同。主要有:
选用耐热配线,当导线穿钢管也可用耐热温度大于105℃的非延燃型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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