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人民政府协调小组文件推进职能转变蛟市职转〔2017〕3号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和对应取消市政府部门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0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2项。为落实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应取消市政府部门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经事涉部门审核比对,市政府同意,具体通知如下:一、落实国务院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次决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40项,不涉及县级部门,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二、落实国务院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我市对应事项或者同类事项对应取消”的原则,对照《关于调整印发2017年蛟河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蛟政函〔2017〕91号),国务院本次取消的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有8项不涉及县级部门,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其中4项涉及我市水利局2项、文广新局1项、林业局1项(具体见附件2),我市对应取消,今后不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三、今后我市执行行政许可事项320项。最新核准的320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确保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事项进厅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制定落实监管措施,相应调整权责清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软环境办公室、市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防止出现审批外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等问题发生,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四、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将落实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部门加盖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到市职转办(市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电话:67250692。附件: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蛟河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蛟河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2017年11月7日蛟河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2017年11月7日印发附件1: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40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审批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策引导。,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信用中国”网站强化信用约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2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取消审批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市)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和跨省跨区送受电优先发电计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的“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和部分重点领域发展计划”。,强化社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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