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人身保护令申请材料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XX年6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7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XX年7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请示》(京高法〔XX〕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的问题。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二、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三、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四、关于复议问题。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此复。来源:http:///fg/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http://篇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法条整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法条整理一、申请主体: 1、受害人本人; 2、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二、申请方式: 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三、管辖法院: 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四、法院审查内容: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1、情形包括: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2、受害人应当注意保留的证据:伤情照片;报警记录;邻居、子女等证人证言(包括未成年人子女提供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证言);医院诊断证明书或病历资料;所在单位、妇联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受害人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保护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出具的保证书或悔过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或聊天记录等。3、受害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五、裁决作出时间: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六、裁决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七、保护令的期限: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八、保护令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九、对裁定不服的救济: 1、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2、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十、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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