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永善县教育系统
XX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永善县教育局
永善县教育局XX年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与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障和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责任范围
乡(镇)中心校、中学和县直各校(园)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面领导责任;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核内容
见附表
四、考核与奖惩
本责任制满分100分,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经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94分至80分的为合格,79分至75分的为基本合格,75分一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于干部的管理使用、学校的年度工作评价挂钩,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要给予通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班子及成员当年不得评先选优,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案不查、有案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3、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职权或职务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5、辖区内干部及教职员工违纪违规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6、严重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
五、责任考核期限为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县教育局与各乡(镇)中小学校长、县直各学校校(园)长签章。
中共永善县教育局委员会(公章) 学校园(公章)
永善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签字):校(园)长(签字):
XX年月日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内容
篇二:XX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西峰区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共性责任指标)
西峰区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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