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小企业信贷中心研究
吴卫刘同森黄桥
截至2007年6月,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4200万家,%。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富有活力的经济群体,是我国近三十年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然而,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一直存在较大差距,小企业融资面临较大的困境。为支持小企业的发展,缓解小企业融资困境,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扶持小企业信贷,银监会于2005年出台《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2006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5日《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银监会进一步加大了对小企业信贷的政策推动力度,掀起了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热潮。
一、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定义
小企业信贷中心又叫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银监会规定,各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特点
(一)服务对象专一,限定为小企业
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客户主要是小企业。银监会设立了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 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 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标准。但这一标准只是统计口径,在指导意见中并不对服务对象的授信总额、资产总额、年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等作具体规定,各家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灵活掌握。
(二)服务内容以各类授信和融资金融服务为主
据指导意见规定,小企业信贷中心的业务范围限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考虑到小企业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专营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表内外业务协调发展的需求,银监会允许专营机构扩展业务范围,开展代客理财、收费类中间业务等与核心授信业务相关的宽泛的金融服务。目前对小企业信贷中心是否能够开展存款业务,文件没有具体规定。
(三)组织结构和制度具有很大创新
指导意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相对于银行其他部门,小企业信贷中心有多种职能,拥有独立运行机制,集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建立、客户市场开拓、内部财务核算、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职能于一身,组织结构和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小企业信贷中心的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于小企业市场,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建设模式及其优点
(一)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建设模式——战略事业部制
《指导意见》第一条就明确: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事业部制是最早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斯隆于19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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