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什么是“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定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包括:皮肤针刺伤或锐器切割伤;粘膜或破损皮肤(如皲裂、皮肤炎症等)接触感染性材料;皮肤虽然完整无破损,但大面积或长时间(几分钟或更长)接触感染性材料类别可能暴露于HIV的意外情况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过程的针刺、切割伤等警察、司法人员等在追捕、看守犯人时与HIV感染的犯人搏斗损伤戒毒所、劳教所工作人员等执行职务时损伤被HIV感染者/AIDS病人咬伤、针扎伤等构成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条件接触物质是否含存活的艾滋病病毒(先决条件)身体与接触物接触的性质接触物的多少在接触物中艾滋病病毒含量的多少有传染性的体液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脑脊液羊水胸水,腹水心包液滑膜液一切有可见的血液污染的体液没有传染性的体液唾液泪液汗液尿液粪便单次暴露于HIV阳性血液的感染风险:%%HIV在体液内的含量精液11,000阴道液7,000血液18,000羊水4,000唾液11ml体液内平均HIV-1颗粒含量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处理《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转发关于做好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工作的通知》——穗卫[2016]51号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各开展抗病毒治疗的监狱系统医院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诊断: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粤卫函[2016]557号我国历年累计报告职业暴露事件中未发现HIV感染个案!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伤口的处理风险的评估登记与报告预防性用药的实施暴露后HIV抗体监测及健康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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