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成立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请示
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自2005年以来,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XX件,涉及人数达XX人。其中仅仅2010年受理的案件XX件,处理方式为调解XX件、裁决XX件、案外调解XX件、其他方式XX件,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XX倍。随着XX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下设的办公室一直以来既无机构编制,又无专项的办案经费,目前具体工作由我局调解仲裁管理科承担,就去年受理案件情况看,我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办案人员基本上要做到二天一开庭,三天一审理,平时具体业务工作完全依靠仲裁科的2名在编人员和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来完成,开庭审理案件还需从XX市总工会等单位抽人帮忙,业务工作量已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严重影响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近年来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出现了许多前所未遇的新情况、新问题,致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出现了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等新特点,而且我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对内代表行政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外代表人民政府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全市的劳动争议案件,这样的体制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完全体现独立、公正办案的原则。
依据人社部第5号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的规定、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XX号)第四点“……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县),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经费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
”的精神以及《XX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XX号)第一点“……争取在3年时间内全省地级市全部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要求,现参照XX、XX、XX、等5个市已分别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实际情况(其中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定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拟成立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单位性质。拟成立的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隶属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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