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待遇
标准
对象
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
流产津贴
其 他
7个月以上流产、生育职工
晚育初产妇
光荣证
多胞胎
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
3个月以下流产
子宫 外孕津贴
男职工其妻非城镇户口,产假期间领取光荣证的
参保 单位 职工
3个月
增加 1个月
增加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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