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北方事业部项目报销流程的通知
北方工程发【2011】通字1007号
北方事业部各大区、各项目部:
为了遵循公司报销制度,加强现场经费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使各级员工对费用报销的审批要求及权限了解充分,事业部特制定以下报销规定:
1、费用报销额度
住宿费:
差旅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需严格按照公司住宿标准执行,超标部分费用自理。具体住宿标准为:副总监级及以上级别出差住宿酒店级别不得高于三星级酒店标准间,费用不得超过400元/人;经理级及以下级别出差住宿标准为快捷酒店标准间,费用不得超过200元/人。
招待费:
招待费单次花销超过1000元要求向大区副总申报,由大区副总按照公司费用规定审核后方可进行。超过1000元且未申报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礼品费:
生产大区发生的礼品费用,单笔1000元以上要求向大区副总申报,报销时要求附当地商场小票。未申报且未附小票的费用不予报销。
车辆费
已有车辆补助的人员,一律不再单报油费、修理费,如确为出差所用油费,可按实际公里数报销相应加油费、过路费,报销时需附上出差车辆使用明细。
2、生产费用的签批流程:
生产片区副总以下发生的费用,签批流程为:项目经理---生产总监/副总监/----大区副总—财务
片区副总发生的费用,签批流程为:项目经理---事业部副总裁---财务
3、报销单格式
差旅费用使用“差旅费用报销单”(参照附件1)
餐费、礼品费、办公用品费用使用“费用报销单”(参照附件2)
4、贴票方式:
餐票需单贴,一餐一票,在餐票后铅笔备注明细(明细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招待对象、人数)。
礼品票需单贴,一次一票,在礼品票后铅笔备注明细。
差旅过程中发生的车辆费用、住宿费用,统一贴“差旅费用报销单”,需单次出差单次报销,不得累计;差旅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礼品费贴“费用报销单”,和当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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