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一) 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周村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街道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二、适用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街道管理的全体党员。三、内容及方法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量化分值、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量化分值。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其中基准分因素包括:履行基本义务、发挥带头作用和践行科学发展三个方面;加分因素包括对党员在工作和学习中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行为进行分值量化。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共同组成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见附件1)。 2、年度评议积分。由基层党组织半年或年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二)积分登记。主要包括逐级记分、公示积分和定期上报三个环节。 1、逐级记分。街道统一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见附件2)。积分由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按月依据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进行初步打分。党小组长积分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书记积分由街道组织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比如帮扶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实行由党员自己每季度向支部申报、支部核实的办法积分。党员行为初步打分经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党员行为积分。 2、公示积分。党员行为积分和加、扣分因素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每季度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公示。以支部为单位于每季度首月初5日前对上季度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对季度积分及加、扣分因素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3、定期上报。对党员积分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制度。各党组织于季度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本单位党员的积分情况上报街道党团员服务中心,由组织办公室汇总后于公示当月20日前将党员积分情况存入党员档案。(三)积分应用。各基层党组织把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员,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60分以下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促其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街道党工委将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所属基层党组织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花名册及其积分情况报区党团员服务中心备案。四、组织领导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成立党员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党组织成立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分管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各级党员积分管理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二)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党工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党建考核计分。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三)严格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将列为街道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好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进行全街道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湘西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新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经乡党委研究调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二、目标任务(一)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以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同类别基层党员的有效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各级党组织中存在的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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