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解析宣讲稿合阳县环境保护局马继鹏二○一一年九月《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制定的背景“十五”期间,陕西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十一五”期间是陕西国民经济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随着我省开展“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和“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陕西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预计陕西省黄河流域的关中和陕北地区GDP总值年均增长率将达11%以上,将会需要更多的水资源,产生更大的污水排放量,进一步加大水环境压力。陕西水污染防治不仅需要还历史旧账,还需控制新的污染源。同时国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的强制约束性指标。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10%以上的强制约束性指标,%,;;国家《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陕西在2010年将黄河流域(陕西段)。在面临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双重压力下,陕西省水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陕西省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制约的主要矛盾,通过环境治理优化经济增长,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为陕西的快速发展腾出更大的环境容量、更多的发展空间,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快速发展的目标。陕西省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仅有《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该标准颁布于1996年,2006年进行了修订。十几年来,该《标准》为渭河流域(陕西段)的水污染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仅对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挥发酚(Ar-OH)、石油类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做了特别规定。标准中有些指标已不能满足陕西省的水环境管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实际需要,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的进程,不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在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十八条的要求,“要健全和完善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国家环保部周生贤部长指出,“要抓紧修改和完善现行法规标准,力争通过5-10年努力,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200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时首次提出,“要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特别是 “西部大开发”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未来以陕西为龙头的西北地区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同时,陕西省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目标,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断面达Ⅴ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75%;渭河干流断面消灭劣Ⅴ类水质,入黄断面达到Ⅳ类标准;汉江出境水质控制在Ⅱ类标准(丹江Ⅲ类)以内;嘉陵江、无定河、延河基本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的要求。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将是陕西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陕西经济的快速发展。满足建设生态省和治理地表水污染的目标要求,弥补现行地方标准的不足,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改善陕西的水环境质量,制订新的《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势在必行。2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陕西省的环境状况有四个特点:一是城市人口密度高;二是重化工业比重大;三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四是环境容量比较小,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环境治理刻不容缓。主要表现在:(陕西段)、社会和经济概况陕西分为三大自然区域:陕北高原,关中平原,秦巴山地,其中陕北高原和关中平原属黄河流域,详见陕西省地形地貌图。流域内有关中5市1区、陕北2市和陕南1县,即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延安市,杨凌示范区和商洛市的洛南县。根据2007年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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