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的主体和方式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节要约
第四节承诺
第五节格式条款
第六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节合同订立的主体和方式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回避了合同“必备条款”和“主要条款”的提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该法第61条和第62条又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内容没有约定或合同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权利、义务失去目标,无法确定,当事人之间就不可能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合同数量不明确,则合同无法履行,故标的和数量是合同不可或缺的条款。
路途遥远难签合同不妨采用电子签名
李某是江西一家大型公司的经理,欲与新疆一家牧场订立一份涉及奶产品的大额《购销合同》,目前双方就合同所有条款都已经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达成了共识。问题在于双方彼此相隔甚远,路费昂贵,于是该协议被搁置了下来。其实,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解决。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也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表明,合同双方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简单的对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这里所指的数据电文是说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采用电子签名有六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电子签名不适用下列文书: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三、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五、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是一名司机,去年10
第八章 合同的订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