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全文) 时间:2010-06-09 发表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军发〔2010〕2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主席胡锦涛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作用与意义第四条首长、机关的责任第五条队列纪律第二章队列指挥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第三章队列队形第九条基本队形第十条列队的间距第十一条班的队形第十二条排的队形第十三条连的队形第十四条营的队形第十五条团的队形第十六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第四章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第十七条立正第十八条跨立第十九条稍息第二十条停止间转法第二十一条行进第二十二条立定第二十三条步法变换第二十四条行进间转法第二十五条坐下、蹲下、起立第二十六条脱帽、戴帽第二十七条宣誓第二十八条整理着装第二十九条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95式自动步枪手的操枪第三十条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的操枪第三十一条40火箭筒手的操筒第五章班、排、连、营、团的队列动作第三十二条集合、离散第三十三条整齐、报数第三十四条出列、入列第三十五条行进、停止第三十六条队形变换第三十七条方向变换第三十八条摩托化步兵班的置(架)枪、取枪第三十九条摩托化步兵排、连的置(架)枪、取枪第四十条机枪(炮兵)班、排、连的操枪(炮)第四十一条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第四十二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第六章分队乘坐汽车、火车、舰(船)艇和飞机第四十三条乘坐汽车第四十四条车辆行进中的调整第四十五条乘坐火车第四十六条乘坐舰(船)艇第四十七条乘坐飞机第七章敬礼第四十八条敬礼的种类第四十九条敬礼、礼毕第五十条单个军人敬礼第五十一条分队、部队敬礼第八章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第五十二条国旗的掌持第五十三条国旗的升降第五十四条军旗的掌持第五十五条军旗的授予第五十六条迎军旗第五十七条送军旗第五十八条其他部队和院校迎送军旗第九章阅兵第五十九条阅兵权限第六十条阅兵形式第六十一条阅兵程序第六十二条师以上部队阅兵第六十三条其他部队和院校阅兵第六十四条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第六十五条空中阅兵第十章晋升(授予)军衔、授枪和纪念仪式第六十六条晋升(授予)军衔仪式第六十七条授枪仪式第六十八条纪念仪式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武警部队适用第七十条队列动作调整授权第七十一条生效时间附录附录一队列口令的分类、下达的基本要领和呼号的节奏附录二队列指挥位置示例附录三标兵旗的规格附录四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第二条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总部、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第三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第四条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机关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五条队列纪律(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第二章队列指挥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一)指挥位置正确;(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第三章队列队形第九条基本队形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第十条列队的间距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第十一条班的队形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一)摩托化步兵班的队形摩托化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自动步枪手或者狙击步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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