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上社二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各种机动车辆不断增加,为了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以及规范驾驶员行为,强化服务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
1、除铲车以外的机动车辆统一由公司汽车队管理,其汽、柴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标准统一核定。
2、生产公务用车每月正常出车八次(公司—阳泉往返),后勤公务用车每月正常出车十五次(公司—阳泉往返),其它时间公务用车,需到汽车队开具出车申请单,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汽车队安排出车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所有证件的有效性,到期前要提前请示办理。各种证件由于过期导致的各种处罚及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车辆的各种证件如行车证、保险卡及车用工具等由驾驶员妥善保管,由个人原因使证件等物品丢失,驾驶员自行承担补办费用及期间的一切后果;如该车移转办理车辆转籍手续时,应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携带。
5、车辆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门是否锁好,防止车辆及物品被盗。
6、各车司机每月将行驶里程记录报车队查核,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及时查明原因,确系车辆自身原因的,派送调整修理。
7、机动车因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与车队联系,并及时向附近交管部门及投保保险公司报案,保护现场,对伤者进行适当救治,并向公司领导如实报告情况,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9、车辆长途出差途中产生的车辆费用(如:通行费、燃油费等)由出车司机签字,每月30日前将当月票据交主管部门核实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如有长途出车不报知的,一切车辆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单位车辆,做到出车前、途中检查,定时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用适当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调修,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每天都应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安全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返回后,要检查存油量,存油量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以免出车前临时加油耽搁时间。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对故障诊断不清的应立即上报车队,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凭开据的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钥匙及各种证件,保证出车时证件齐全。因保管不当丢失,应及时上报,如不上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7、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适当的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抢。
8、驾驶员出车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因私自外出或出车时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后果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9、班车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搞好平时车内卫生。
10、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开带故障车;不开斗气车;不开疲劳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1、驾驶员因违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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