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12年修订)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根据《北京师范大学“985工程”教学科研骨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4年)(试行)》的具体内容,现对《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一、奖励范围(一)科研项目类:奖励年度内开始执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二)学术论文类:奖励年度内被SCI和EI收录的论文。(三)著作类:奖励年度内出版的学术专著。(四)咨询报告类:奖励年度内被中央、国家领导批示或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五)发明专利类:奖励年度内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六)科研获奖类:奖励年度内获得的省部级二等奖成果。二、奖励标准各类奖励单项发放标准按本办法附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发放标准》执行。三、其他规定(一)科研业绩奖励每年一次性发放。(二)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科研获奖和发明专利等的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专利权人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且第一主持人或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第一发明人须是本校教师。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若非本校教师,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奖励的申报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或退休的教职工。 四、其他(一)当年理工科科研业绩的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如核算后,奖励额度超过500万元,则相应调低SCI4区论文和EI论文奖励标准;如除SCI4区论文和EI论文外的科研业绩奖励后,无剩余经费,则此部分论文不再奖励。(二)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三)本办法执行时间自2012年至2014年,原《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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