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dormitorybuildingJGJ3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36-8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 、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洗浴、(空间)activityroom供居住者会客、,不包括墙、,(走廊)(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设固定箱子架时,,,。书架的尺寸,,。、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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