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连片开发项目
补充协议(三)
甲方:天门市人民政府
乙方: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为妥善解决武荆高速公路(G42)天门北出入口至天门城区连接段建设项目的投资债务问题,甲、乙双方分别于2011年3月和2011年6月签订了《备忘录》和《天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连片开发项目合作合同》及《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分别简称“备忘录”和“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充分、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同意汉旺世纪城全部项目用地(除市政道路代征地外)按现行挂牌价摘牌,并承诺按挂牌价格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协议出让的地块共六宗,分两期供地,其中第一期挂牌2#、3#地块(),。第二期挂牌1#、4#地块()和5#、6#地块(),其中1#和4#,5#和6#。以上6幅地块面积以实际摘牌面积为准。
二、甲方同意按“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以40万元/亩价格与乙方结算土地出让金。
三、
亿元BT项目的款项。,则由乙方在第二期土地摘牌后15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与乙方于2011年3月签订的《备忘录》及2009年5月15日甲方与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天门连接线建设协议》同时废止。(《备忘录》及《关于天门连接线建设协议》作为本文件附件)。
四、为保证城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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