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优化企业存货管理,保障仓库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以及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则存货的计量
第1条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存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 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2. 自制的存货,有自制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成本。
第2条存货领用、发出的计量
公司采用定额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根据实际情况,其存货核算方法简介如下:
,有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应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2. 平时收到原材料等时(产成品、以备出售的产品除外),按定额成本计入相应的存货会计科目;同时将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平时领用、发出时,都按定额成本计算,月末再将本月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
3. 平时收到或结转产成品和以备出售的产品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将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差异计入“商品成本差异”科目。转出产品时也同时分摊商品成本差异。
第三则存货的收发管理
第3条材料采购必须由计划营销部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技术部门编制的材料消耗定额和公司制定的采购(计划)价格及下达的库存资金限额,分别编制采购计划。
存货入库管理
1. 存货采购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批准,方可采购。
2. 存货入库由经办人员根据发票、运杂费等外来凭证与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核对,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发货日期等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核对无误后,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由经办人和公司负责人签字,质检员检验货物后,库管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经办人据此报帐。材料核算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存货验收过程中,如有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不符及破坏、毁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实行退货,如不符,应由计划营销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关于质量管理规定提出索赔等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
因生产计划变更,车间已领未用的材料,由领用部门填制“材料退库单”退回库房,由库管员验收入库。
:应由销售部门按原销售价格开具红冲内部传递凭证,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签字确认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货结算手续。原开增值税发票及抵扣联必须由销售部门在开具红票办理退库时一并退回财务部门,如发票及抵扣联不能退回的,须提供对方单位税务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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