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三安监〔2012〕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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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专项治理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镇乡安办、工业集中区安办: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工
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监〔��〕
��号)和《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
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安全监管的通知》(绵安监〔��〕��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贸企业有限作业空间专项治
理安全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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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范围
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
素(如缺氧,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有中毒、窒息、爆炸危险)且进出受到限
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进行专项检查
整治,重点完善以下三类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
第一类是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料库(仓)、各类塔
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烘房、热处理炉(井、槽)、冷藏
车、槽车等,以及有人员进入内部作业并存在高度机械伤害风险
的粉碎机、球磨机、搅拌机、泥缸、大型甩干机等;第二类是地
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窖、隧道、涵
洞、坑道、深井、管道阀门井、污水管(沟、井、池)、沼气池
及化粪池、建筑孔桩、深基坑、地下电缆沟等;第三类是地上有
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浆池、垃圾站、冷库、粮
仓、密闭车间、烟道等。
二、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辖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
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
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
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督促有关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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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
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
平。四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提
升现场监管和服务水平。五是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长效机
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
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
落实。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
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
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
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
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
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
书。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
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二)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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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
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自给开
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呼吸防护长管呼吸
器要求》(������)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
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
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
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
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
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
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
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
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
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四)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
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
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
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工作场所有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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