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合同模板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运输合同托运方: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承运方: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一〇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在廊坊市经济开发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自XX年月日起,至XX年月日止。 。 ,英文简称“LNG”。 ,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托运方指定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气源地和客户之间的运输线路。 :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承运方负责督促挂车生产商挂车的生产进度,第一批不少于2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XX年10月30日全部投入运营; 第二批车辆3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XX年11月30日投入运营; 合同期内,托运方为承运方提供运输任务量应保证承运方单车年平均运营重驶里程≥90000公里。 :车辆开始运营之后,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1: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度中心,托运方调度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书面通知对方。 ,基础运输价格为元/吨/公里。 、燃油价格变动,如柴油价格上调300元/吨,吨公里上调元,如柴油下调300元/吨,吨公里下调元,柴油价格调整幅度低于300元时不予调价 :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 ,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当卸车量小于装车量偏差超出负200公斤时,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装车量-200公斤,同时按照托运方当天销售给送达门站的到岸价格由托运方向承运方收取超出200公斤部分气量的气费。当卸车量大于装车量偏差超出正200公斤时,超出200公斤部分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实际卸车量-200公斤。 ,缺乏LNG运输安全操作经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托运方为承运方制定LNG运输司机安全知识操作培训方案,并承担相应课程的知识培训。 ,并编入新奥车队的监控网络体系。 :00前将前一日的装卸车磅单传真给托运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此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双方以半个月为结算和付款周期,以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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