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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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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8月10日至13日。二、比赛地点:待定。三、参加单位:各区、县级市体育局。四、竞赛项目:(一)甲组男、女(共18项):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二)乙组男、女(共24项):(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全能;200米自由泳,2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400米个人混合泳,800米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三)丙组男、女(共20项):(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全能;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四)儿童甲组男、女(共20项):(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全能;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五)儿童乙组男、女(共16项):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五、运动员资格:(一)参赛运动员必须2010年广州市体育局注册或确认的广州市业余运动员注册证方可参加比赛。(二)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注册的报名运动员,按照均不超过该代表队总报名运动员人数的20%、该组别报名运动员人数的20%的比例执行。(三)运动员必须凭2010年《广州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并按广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参加办法:(一)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甲组必须是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丙组必须是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儿童甲组必须是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儿童乙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二)各队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5:1配置。七、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最新规则。(二)各年龄组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三)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凡在比赛中被判为有意犯规或延误比赛者,均在其所在队总分中扣除(每项)3分。(四)乙组全能由50米主项、100米主项、400米个人混合泳、800米自由泳组成;丙组全能、儿童甲组全能由50米主项、100米主项、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组成。(五)所设项目不足8人(含8人)减一录取。(六)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一项在其所在队总分中扣除13分,按项累计。八、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全能记分按成绩评分表四项相加除4。总分成绩相等,以小数点后三位数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然相等,则以混合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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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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