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流程及交易税费
二手楼买卖交易流程 (有房产证、不申请按揭)
双方确认交易价、买方下定金
签临时买卖合同
房管所签正式合同,递件
买方付清楼款、交易鉴证
交楼
(清点家电、管理费、水电费等结清)
卖方签出售意向确认书
买方签认购意向确认书
带齐相关证件
缴纳税费
物业交割
房产过户须递交的证件资料
身份证
房产证
共有权证(联名购房)
房屋鉴证证明
原始发票
如不是联名购房,未婚的须出示未婚证明;已婚的须出示结婚证及另一方同意出售的声明(须公证)
具体程序
买卖双方携带资料到房地产管理所办事员面前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领取胜房屋交易通告后在转让房屋门前张贴15天,15天内待房管所人员对房屋进行重新评估及丈量,15天后房屋如没有产权争议的,再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所办理鉴证手续。
待通知后到房地产管理所领取鉴证证明书到当地税局及财政局交纳税费,完税务局后提交上述所有资料到房地产管理所;
领取〈房地产权证〉时,需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收件收据领取。
二手楼买卖交易流程 (有房产证、申请按揭)
签定买卖合同
签署贷款合同
贷款完成审批
(评估、保险、公证、担保)
交易中心
办理过户
买方办理抵押登记
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
银行发放贷款
交易中心他项权证办出
交付银行
卖方拿到房款
物业交接
私人办理《房地产权证》手续
1、 到房管所领取以下表格:
(1) 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 房屋四面墙界申报表
2、 携带以下资料:
(1) 私有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一份
(2) 房屋四面墙界申报表一份
(3) 建筑物结构安全检查报告书(在新南路民房建设组办理)
(4) 土地使用证
(5)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以上资料提交房管所,经房管所派人员丈量后,符合要求受理申请发给资料收件收据,由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4、 待房管所通知,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料收件收据到房管所缴费领证。
私有房产证转让程序(二手买卖)
携带以下资料:
1、 变更后《土地使用证》及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 民房的〈建筑物结构安全检查报告书〉(新南路民房建设组办理);
3、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卖方如已婚的夫妻双方必须要带结婚证到场,如未婚的要在户口所在地出示未婚证明);
程序
1、买卖双方携带1至3项资料在房地产管理所办事员面前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领取交易通告后在转让房屋门前张贴15天,15天内待房管所人员对房屋进行评估及丈量,15天后房屋如没有产权争议,提交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证》到房管所办理鉴证手续;
2、待通知后到房管所领取鉴证证明书,到税局及财政局交纳税费,提交上述所有资料到房管所。
3、领取〈房地产权证〉时,需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收件收据领取。
房地产权证继承申报
一、到房管所领取如下资料:
1、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表;
2、东莞市房屋四面墙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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