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标明、移除、搬迁地上(下)管线、工程设备设施的紧急通知XXX:我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与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我公司已取得了西区清香坪2013-X8#宗地的使用、开发权。该项目既包括我公司项目,也包括无条件为西区政府建设的配套项目。按合同约定,我公司应及时开工建设,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为此,特紧急通知贵方:请于年月日前标明、移除、搬迁该宗地上贵方的地上(下)管线、工程设备设施。特此通知通知人:攀枝花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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