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溪雨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陈爱萍
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从乙方入职到乙方2011年5月31日离职的综合报酬补偿金元(包含但不限于各种应得劳动报酬、加班费、补贴、补偿金和其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因工或非因工部分的报酬)。
二、在甲方履行上述第一项协议后,甲方与乙方因劳动关系用工而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终结,乙方收到此笔款项之后无权通过任何途径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三、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2011年5月日 2011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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