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心得体会: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心得体会: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高度肯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明确指出了我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确立了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对于更好发挥宪法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深刻昭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抓住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其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肩负起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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