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保护业务培训一、危险废物管理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法律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一般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险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特征: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等等。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二、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1、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关于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二恶英)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2、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3、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4、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5、国家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6、国家规划《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7、地方法规《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8、部门规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9、地方规划《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10、政府规范性文件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以《固废法》粞,以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为基础、与之相衔接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的框架体系。当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应使名项法律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抓源头是实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有效最经济的管理方法。废物管理的第一原则是“减量化”,实现减量化的主体是废物产生行业,其次才是利用处置行业。在“资源化过程”中,只有产生单位管理有序,方能保证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否则废物无序流动,必将造成废物无序利用和处置,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影响处置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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