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村审计及其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启示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农业贷款、拨款等进行审计,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农、林、牧、副、渔等行业。第三,审计结果的处理方式。韩国审计部门监查结果的处分方式有:身份处分、财政处分和行政处分。其中身份处分是指告发、警告、惩戒、职位解除、人事措施。财政处分指变相、退赔、回收、附加征收、追加支付、减额等等,行政处分指施政、通报、改选等。韩国农村审计监查不但对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查,而且还有包括罚款、查封、决定移送、收缴违规违法资金、决定暂缓拨款、停止拨款等在内的行政处理处罚权,同时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还包括将处理问题与追究个人责任相结合,对其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对与当事人相关的机关和上级主管负责人等追究其相应责任。一般在监查中对查出问题的责任人查处力度较大。往往将其送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机关加以查处。韩国农村监查审计的这种行政执法性使韩国的国家审计权也具有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的特性。第四,农村审计监督。目前,韩国农村审计已经具备良好的管理基础,如韩国政府为了新村运动的实效,制定出了村民监督制度、奖罚分明的新村建设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审计人员公务员管理等一系列科学的农村建设管理理制度,并以年为期限,监查院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从以上的方面进行严格的实绩考核评定,并对评定的实绩结果进行奖励、惩罚,或是晋升转任的主要依据,韩国目前这种规范化的农村审计监查管理极大的督促、监查公务员,以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自1992年以来,韩国审计监查院对监察对象的各种统计资料、基本现状资料、研究报告书等进行了系统地收集和分析,并派出机动监察小组进行工作,之后对其工作量进行评价,实行制度化、等次化管理,通过这下方法使韩国监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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