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DOC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伊犁州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发展需要为本、急需紧缺为先、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不拘一格,面向疆内外广纳贤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第三条引进重点主要面向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工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纺织工业和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企业管理、金融证券、资本运作、商贸物流、外向型经济以及政法维稳、宣传文化、科教文卫、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第四条引进人才的主体是州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第五条在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州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科技、教育、卫计、发改、国资、经信、财政、公安、外办等部门组成,州党委组织部牵头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第二章引才方式与条件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招录、招聘、调动、直接聘用、特聘等方式进行。第七条党政机关引才采取面向“双一流”高校专场招录方式,事业单位引才采取面向“双一流”高校专场招聘、考核入编、直接聘用方式。第八条政府购买人才服务、企业引才主要采取直接聘用和特聘方式进行,特聘主要指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科研攻关、技术咨询、兼职等方式。第九条引进人才应政治素质优良,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第十条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四)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第十一条紧缺人才是指能够影响和带动某一工程领域、学科领域、技术领域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具有疆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疆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伊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二)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伊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济管理人才或高技能人才;(三)获得学士学位且为伊犁紧缺专业的国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第三章引才程序第十二条岗位设置。州直用人单位、各县市委组织部每年申报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州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空编空岗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核,经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布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第十三条人选确定。根据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目录,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测试、考察等选聘相关工作,确定拟引进人选。第十四条审核批复。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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