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在司法实践中,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都是很常见的两种纠纷,那么,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不同吗?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内容与条文,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商标异议的特点: ,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注册在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商标争议的特点: ;;(或服务)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出未经裁定。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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