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方案评审的关键要点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方案编制要点及存在的问题内容提要第一部分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评审管理办法受理范围评审依据评审材料评审时限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会组织形式最初的评审会组织形式现行的评审会组织形式1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采矿权的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已投产生产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3以采矿权为单位编制的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4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协调评审的,采矿权以外其他油气设施项目和跨省域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受理范围评审依据《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分类》等技术标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新建项目评审材料包括:文字材料(10份):(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文本(2)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3)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或业绩证明(4)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方案的意见(初审意见)(5)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公众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图件材料(10份):(1)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矿产资源赋存分布及开采工艺流程图(3)破坏土地现状及预测分析图(4)土地复垦规划图其它材料(1份):(1)材料的电子光盘改扩建项目在新建项目的基础上,还需提交的评审材料包括:(1)原国土资源部门批文(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破坏土地现状及土地复垦证明材料(3)变更情况说明评审材料评审时限出具评审意见部业务大厅接件后,通知整理中心,整理中心在收到新报方案材料后当日进行登记,进入受理程序,2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并于评审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送审单位。评审会之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中心将以传真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方案送审单位。评审通过的报告,送审单位应按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并将修改完善的报告(1份)和光盘(1张)送整理中心审查。修改不到位的报告书,退回送审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经审查合格后,送审单位应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待批稿)》(3份)及光盘(1张)。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报部耕保司。最初评审制度(1)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设置专家组长并对每个项目设置一个主审专家,提前一周左右将复垦方案交给各位专家进行审查;(2)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安排编制单位和项目单位就其土地复垦方案向专家进行40分钟左右的汇报;(3)专家当场就复垦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向编制单位和项目单位进行质询,并由其进行回答;(4)编制单位和项目单位退场后,专家就复垦方案形成最终的评审意见。汇报环节耗时较长,挤占了专家讨论的时间,不利于形成最终的客观意见和修改建议。1当面陈述意见并质询,并不能充分保证专家能够自由、畅通地表述其真实想法,影响公正性。2缺陷评审会组织形式(1)按照项目生产工艺、项目区特点等从专家库中确定土地破坏预测、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工程造价等各专业的评审专家;(2)提前一周左右将复垦方案交给各位专家进行审查,并要求在评审会召开前反馈回来;(3)收到专家返回的意见后,按照评审要点进行归纳、整理;(4)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先由专家组长组织专家对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和补充,形成初步的修改意见;(5)由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6)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退场后,专家在其说明的基础上形成对复垦方案的最终评审结论和修改意见。现行评审制度提前将专家意见进行汇总,使整理中心能整体把握评审方案的水平。节省会议时间,评审时专家仅需对存在争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对进行补充即可。由于提前反馈意见进行匿名汇总,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评审的公正性。专家有充裕的时间审查,保证评审不流于形式及评审的严谨性。由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未去实地调研,难以对土地利用现状、复垦后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出判断,因此目前整理中心在接收土地复垦方案时,需要项目所在省的国土资源厅对方案的真实性把关。也可以选择部分项目,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进行实地评审。优势真实性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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