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班教师职责一、值班生活教师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记录,值班期间督促学生晚上熄灯后按时入睡,早晨吹哨亮灯后按时起床。二、值班生活教师必须进行夜间排查。排查时间:22:00、24:00、2:00、5:00。检查宿舍楼门关锁情况,检查楼道厕所关闭情况,检查各宿舍窗、门关闭情况,检查学生入睡情况,若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或向行政值班人员报告。三、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四、管理保护好学生以及财产。五、不准酗酒,不准做有碍工作的事情。六、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按职责执行造成学生事故或财产损失者,责任自负。七、值班生活教师夜间值班完毕,要如实填写《夜间值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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