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之三:泥石流
■应对措施
⑴企业新建工程场址不宜选在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
⑵若工程正在沟内建设,首先应对已建工程搬迁和泥石流防治工程进行技术、经济对比论证,优选可行方案,然后,组织实施优选方案,避让或治理泥石流灾害。
⑶对采矿弃渣、工程建设弃土,要规划选择可靠的堆放场地,不能在山坡、沟谷中随意乱堆乱放;不能在山坡、沟谷中随意乱堆乱放;对大规模的弃渣、弃土,在沟谷中要修建尾矿坝、淤泥坝、梯田等,截蓄弃渣、弃土。
⑷避免人为因素诱发老滑坡复活和新的崩塌、滑坡产生。
⑸提高山区新建水库工程质量,对沟内水库,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坝下的坝肩渗漏,杜绝溃坝;雨季,在保证水库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蓄水高度,合理调蓄,防止溃坝触发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给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例如,云南小江流域近 40 年来发生严重泥石流 25 次,造成 163人死亡, 55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6906 万元。 1991 年 9 月 23 日发生于云南省昭通市头寨沟的滑坡,总方量 1800 万 m 3 , 造成 216 人死亡。 1989 年四川华莹山溪口镇的滑坡型泥石流造成 221 人死亡。
3、地质灾害分哪些级别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崩塌是指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一般发生在地形坡度大于50度,高度大于30米的高陡坡上。
滑坡(也称走山)是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滑坡多发生在坡度小于50度的斜坡上。
泥石流(也称蛟龙)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地质现象,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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