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就业协议书函告信签订《就业协议书》函告信尊敬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根据市教委关于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有关规定,接受大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应与已明确定向实习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大学生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确保《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请签约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向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第三方鉴证人(签约大学生所在高校)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和单位代码证复印件。该两份材料与《就业协议书》由学生一并带回,由本院统一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就业的有关手续。就业协议书中的信息登记号是协议签定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只需带好单位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赴延安西路900号上海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底楼事务受理处申请即可。中心联系电话: 特此函告,谨请贵单位配合!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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