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压力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压力气瓶的管理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表压)、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二)本规定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气体压力气瓶使用的基本条件:(一)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三)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四)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一)使用单位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向资产设备管理处申请。填写使用气体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使用气体审批表一份用于备案,另一份用于购买或租用所需气瓶。(二)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措施。(三)购买或租用的气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事项:(一)搬运、充装注意事项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3、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二)存放、使用原则1、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使用时应加装固定环。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不适合放在楼内存放的压力气瓶,应存放在楼外气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类分处保管。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3、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各种气体钢瓶标志气体类别瓶身颜色字样标字颜色腰带颜色氮气黑氮黄棕氧气天蓝氧黑/氢气深绿氢红红压缩空气黑压缩空气白液/氨黄氨黑/二氧化碳黑二氧化碳黄黄氦气棕氦白/氯气草绿氯白/石油气体灰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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