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DOC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LC201712007-1)项目实施机构:庄河市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六月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LC201712007-1)第一卷投标人须知第二卷委托运营协议项目实施机构:庄河市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六月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LC201712007-1)第一卷投标人须知项目实施机构:庄河市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六月目录招标邀请 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第二章 总则 161 项目背景 162 招标内容 163 招标原则和方式 164 招标组织 185 招标时间 196 招标条件 197 合格投标人 198 与招标人的联系 199 其他重要原则 19第三章 招标文件 2010 语言文字 20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201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01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014 投标人的责任 21第四章 现场踏勘 2215 现场踏勘 22第五章 投标文件 2316 投标文件的准备 23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8 投标文件有效期 26第六章 投标保证金 2819 投标保证金 28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3020 投标文件评分索引表 3021 投标人致函 3022 投标人承诺书 3023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024 投标报价表 3025 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3026 企业业绩 3027 项目资金来源计划 3028 管理方案 3129 技术方案 3130 财务方案 3231 法律方案 3832 联合体协议 383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383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增值服务及其他文件 38第八章 开标、评标与授标 3935 开标 3936 投标文件的澄清 4037 投标文件的否决 4038 评标 4139 公示与授标 44第九章 授标后的工作 4740 项目公司注册 4741 额外现场勘察工作 4742 签署委托运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4743 履约 48附件一投标文件评分索引表 49附件二:投标人致函 50附件三:投标人承诺书 52附件四: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3附件五:投标报价表 55附件六: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59附件七企业业绩表 60附件八:项目资金来源计划表 61附件九:方案 62附件十:条款偏差表 63附件十一:投标保函格式 64附件十二:联合体协议 65附件十三:综合评审细则 67附件十四:声明函(如有) 71招标邀请为推动城市发展,庄河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通过PPP模式对农村环境整治污水处理项目进行运营,提升政府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引进社会资本,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提升污水处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项目建成后,能够进一步改善庄河农村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庄河农村生态人居环境,促进项目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经市政府授权,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下称“市环保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和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工作。中标人应与庄河市水库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庄河市人民政府授权国企)签署出资协议,双方依据适用法律及出资协议在庄河市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市政府授权市环保局与中标人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授权项目公司提供维护服务,并按委托运营协议规定获得服务费。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2、项目实施地址庄河市大郑镇、仙人洞镇、栗子房镇、黑岛镇、王家镇、大营镇、青堆镇、塔岭镇、步云山乡、荷花山镇、光明山镇。3、项目所属领域及类型所属领域公共基础设施,类型为存量项目。4、项目实施机构庄河市环境保护局5、项目进程庄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2011年开始启动,先后建设了大郑、仙人洞、仙人洞北区、青堆、大营、塔岭、王家、步云山、荷花山、栗子房、光明山、黑岛镇12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其中除大郑镇以外的11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2018年竣工验收并陆续投入使用;大郑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正在建设中,预计2018年底投入使用。6、项目委托运营内容及方案根据《庄河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主体建设完成的11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1座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万吨/日,上述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主要为A2O工艺,出水指标全部为一级A。本次运营范围为12座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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