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的经济法价值分析《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经济法价值分析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XX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之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较大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XX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于XX年7月17日到8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改进,这跟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建言是分不开的,当然我国目前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的严峻现状是修正案提出的直接动因。自草案二审稿公布以来,学者们从各个角度对草案进行评析,本文拟从经济法价值的角度对草案进行分析。一、何谓经济法的价值法的价值问题,是法哲学首先要直面的问题。美国法学家庞德曾经指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在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豍法的价值可以视为是对法律理念的具体解释,李昌麒教授认为:法律理念是人们在法律实践中通过理性能力所把握到的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豎而这个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最简单的表述就是正义,只有在正义理念指导下制定的法律才应当被遵守,亚里士多德的“良法”理论就是建立在“正义”和“理性”的基础之上,而法的价值就是对正义内涵的解释。正联盟义本身是一个非常抽象的范畴,以至于经济学家哈耶克认为:“正义根本就是一个空洞无物、毫无意义的术语”,“社会正义简直就是‘皇帝的新衣’”豏。正义虽然抽象却并不虚幻,人们往往用“公平、自由、效率、秩序”等标准来诠释它,并据此评判某种制度是否正义。总而言之,法的价值可以概括为“公平、自由、效益与秩序”。经济法的价值是法的价值在经济法上的特殊表现。有学者从经济法产生的角度,将经济法的价值概括为:经济公平、经济秩序、经济效益。豐有学者认为,我国经济法价值主要有二:一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二是经济民主价值。豑顾功耘教授主张经济法的价值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豒表面上学者们关于经济法价值的论述差别较大,实则大同小异。本文以为,经济法的价值隶属于法的价值范畴,是法的价值在经济法上的特殊表现,经济法并没有所谓的独立于法价值之外的独特价值,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仅在于其作为部门法对法价值表现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总的来说,经济法的价值可以概括为:实质公平、经济秩序和整体效益。二、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经济法价值是法的价值在经济法上的反映,相对于法的一般价值以及其他部门法价值而言,具有特殊性。如公平是法的价值之一,民商法侧重于形式公平的价值,而经济法则注重实质公平。效益价值在经济法上主要着眼于社会整体效益,而民商法则侧重于个体效益的保护。虽然经济法价值具有特殊性,但并不意味着只有经济法才体现这些价值。经济法的价值并不是经济法所独有的,而是普遍存在于各种法律规范中的,换言之,经济法只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价值,而其他法律部门也会或多或少地对经济法的价值有所反映,这是由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经济法相对于民商法、行政法而言是一门非常年轻的法律部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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