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工作
围绕公文的撰写、印制、收发、办理与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需要进行许多具体的文书工作,就称为公文处理工作,也称为文书工作。
公文处理主要包括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两个方面。
一、收文处理
区中心的指令性和指导性公文
下级请求性和询问性公文
上级机关的批复性和答复性公文
各部门、各分中心的调查性和陈述性公文
内部刊物和“简报”
其他文书材料
收文流程
公文签收
登记
分送
拟办
批办
传阅
承办
注办
立卷归档或销毁
收文第一步:签收
收到材料后,在对方的《公文投递单》或者《送文登记薄》上签字,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签收文件要做好清点(核对文件名、份数,如有不符,可以拒签或在签收单上注明)、检查(是否缺页、破损)、签字(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序号
文件名
份数
页数
来文
单位
签收人
签收
日期
文件签收单
收文第二步:登记
在收文登记簿上编号并记载文件的来源、去向,保证文件的收受和处理。
如果收文数量少,可以按照收文日期进行登记。如果数量多,就要进行归类登记。
目前收文登记一般采用簿册式。
XX分中心2011年收文登记簿
编号
日
期
文件名
文件字号
来文单位
处理结果
编号:上(2011)9号
处理结果:已扫描存档、已发分中心等
收文第三步:分送
也称分办或者分发。是指在收到文件进行登记后,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收文分送给有关领导、部门和承办人员阅办。分送给领导阅批的文件,要先填写《文件处理笺》,并列于文件前随文运转。
文件处理笺
收文第四步:拟办
在区中心一般是由业务部门部长,分中心一般由业务员或者内勤提出。
对文件的办理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意见应当写在相应栏目,并签注拟办人的姓名与日期。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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