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协议书-20120920拼车协议协议双方:甲方:乙方:二、搭车路程:出发地: 目的地: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三、搭车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 每周 至每周 搭车。四、搭车费用及支付方式:1、搭车费用: 元/次 ,共 元。2、支付方式:按 支付,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五、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须按时将乙方送达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3、搭乘车辆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4、甲、乙双方如一方由于个人原因或车辆问题,需中断服务的,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暂时停止搭车服务,扣除相应费用或搭车期限顺延;5、如因特殊情况某次甲方临时无法提供车辆或乙方无法搭车时应即时通知对方,暂时停止搭车服务,扣除该次相应费用或将搭车期限顺延一次;6、在搭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7、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六、违约处理: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协议,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1)人民币 元整;(2)按本协议总金额的 %确定。2、凡在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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