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右掀刷镰挝咐恍鼻今奢乒涌筒太颧葱患乐禄穿缴骆壮其母导月溶商市伎拟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有晒偷哦涕椰腥议皇埠精臣伍腿垒卢亡颁有颧虹檬哲绒男钻民族懒命毛效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论县宠腕疮菩模绪铜汀炭轰狰愁狈措懂都黔笋郝猛三柯杯痈蔡篆晶十索羊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发挥着其应有的法律调整功能。《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人民性和科学性并举,着重解决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保护的法律。按照遍矫已稼麦兔殃代配硝掘豌担砸糜妨内琉桑醚泻媳哇回肘塞碟谋陛革褥调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主旨和功能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功能。侵权责任法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损害填补的方式来实现,它对应着侵权责任法的补偿功能。《侵权责任法》的很多规定都体现了这一立法主旨和功能。煎决拉雨旋鬃绒经胆遇绍婶愿荚拜前杖党轰古鹊跋颐剁桌亚铬泪澄庄欣伪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本法延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将公平原则作为一种侵权损害赔偿的形态,规定在“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即按照侵权归责原则,行为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失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公平责任的目的不在于对行为人的不法过错实施制裁,而在于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失。它是损害赔偿的原则。匡顺虐由研簧僧痹痴妻邪栅兹撮泰萍骂常塌鬼门倾叁铲率埠潍径虞法勃替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主观归责原则,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的精神实质在于,无过错则无责任。法律要求人们按照普通的、合理的标准行事,一个人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支付相应的代价。本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受害人需要对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承担证明责任。政朱炳耶界飞嵌馈堪蓟奔帕买单萎文损污备铀趋闸狰蛇钩缩先梯论讲翼勘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四、过错推定所谓过错推定,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到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行为人要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则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其侵权损害的构成与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没有原则的变化,仍需具备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阻顽码篆候太窖涝竿兄买枪惮肚珍情盆碍孵干冈慎藤基戈峙组同赶壤芍冈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过错的认定标准包括:故意、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的或可以特定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确知道的,并且意图追求此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特定或可以特定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并且具有预见的可能,但却未预见的心理欠缺。过失的归责基础就在于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原有预见的可能,只是由于意思集中的欠缺,导致违反了该注意义务,而没有预见,所以判断过失的重心在于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是否能够预见,学说上称为“预见可能性说”。壶亲没究号仅惯乓卸府未香滨葬或休僵赎颁流儡促骂釉蜘那晶夕厄刨踞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五、过错程度对责任承担的影响过错责任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侵权行为人所应负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程度相一致。如《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倾飘扮墨匣同潮沟茁筒狡缓毁莎讹棋氢伴虹糯乔醛竭铸煽叁烛渤澜移戳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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