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景区规划管理理论的研究关于风景区规划管理理论的研究我国大部分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都先后编制了风景名胜区规划。但是在具体管理中,不按规划或违反规划的现象经常发生,违章建设随处可见。规划是一套,实施又是另一套。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风景区超载开发,建设失控,人口增加,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现象严重,使一些景区处于“濒危”状态。由于规划与实施的背离导致风景区屡遭劫难,人们对此感到深深的忧虑,科学的风景区规划管理越发显的重要。 1目前我国风景区的主要类型城市型风景名胜区。指地处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如杭州西湖、南京钟山等。在管理上应由城市政府直接管理,成立城市政府领导下的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或管理局(处)或相近职能的管理部门如风景园林局、园林文物局,实行协调或统一管理。景区集中型风景名胜区。指空间上相对独立、景区连片的风景名胜区,在我国风景名胜区体系中,是数量最多的一类风景名胜区,也是我国风景名胜区典型空间形态的代表。这类风景名胜区必须建立管理机构实行区内统一管理。景区分散型风景名胜区。指景区分散且不连成片、空间上跨几个市县或地区的大型风景名胜区,因其空间上不统一,地域行政关系极为复杂,不便设立一个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可以采用“分片而治”的管理模式,即根据各景区特点和所在地区政府的要求,分别建立管理机构实行分片统一管理。 2当前我国风景区规划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忽视和降低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结果导致资源恶化严重、建设性破坏频繁、管理体制混乱、保护资金短缺、规划方法落后、管理政策缺乏等等。多头规划、多头审批、重叠交叉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甚至有的导致管理失灵,使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风景区的村镇规划与风景区规划由不同部门审批,风景区规划难以控制村镇的发展,一些在核心景区中违反风景区规划的村镇建设都有着合法的审批手续,一旦需要拆迁,政府将要付出高额的经济补偿。目前还尚未建立统一而系统的评价方法和标准,所以到风景名胜区具体的实际管理中,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就十分复杂,难以把握。对许多开发建设活动的影响评价常常成了一些政府管理者自我决定的事。在管理中发生的长官意志式、急功近利式、盲目错位式和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开发仍然屡见不鲜。相关法规政策衔接和协调不够。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实现统一管理的难点主要是规划和管理权属存在重叠交叉,其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不够。尤以与自然保护区、城市和村庄集镇之间的相关法规政策衔接和协调不够表现得最为突出。与自然保护区主要反映在权属管理上,与城市和村庄集镇重点反映在规划及其管理上。管理机构和体制存在硬伤。规划管理和监督缺乏程序化,管理机构政企不分,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混同,致使统一管理职能弱化。风景名胜区上下内外的诸多矛盾,很多都源于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方式。政企不分使景区管理机构混同于一般经营机构,失去了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严格公平执法的地位,客观上削弱了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规划内容和方法不完善。受以前规划实践的局限,许多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指导性、原则性的内容和规定多,强制性、具体化的内容和规定少。加上大多数风景区涉及居民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受风景区投资不稳定的影响等,使得风景区总体规划内容较为庞杂,缺乏规范性和操作性,编制审批周期长,实施难度比较大。 3风景区规划在城乡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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