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8月3日 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 点击率:2427次4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建筑间距按本地区日照条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属性及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综合确定。 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 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南北朝向。 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东西朝向。 两栋建筑物夹角≤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栋建筑物夹角>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30度,≤60度时,建筑间距按非平行非垂直要求控制。 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中高层及以下建筑间距:(1)平行布置:新区:南北向≥(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下同),东西向≥;旧区:南北向≥,东西向≥;南侧为面宽<25米点式住宅时,≥。(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3)垂直布置:新区:南北向≥,东西向≥;旧区:南北向≥,东西向≥;建筑山墙面>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 高层建筑间距:(1)平行布置:南北向:新区≥30+(H-30)米,旧区≥24+(H-30)米。东西向:≥24+(H-30)米。(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3)垂直布置:当山墙面宽≤14米时,间距≥15米;但当侧面有居室窗户时,间距≥20米;当山墙面宽>14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高层建筑与中高层建筑间距:。但最小间距不应<13米。 住宅建筑侧面间距:(1)开窗时(指客厅、居室窗,下同):中高层及以下建筑按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高层与高层、中高层及以下建筑之间≥18米;(2)无开窗时:按消防间距要求。 如北侧或西侧建筑首层为架空层的,可以以南侧或东侧建筑的建筑高度扣减北侧或西侧建筑架空层的高度计算间距。 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等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其间距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采用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室外有地形高差的,应按相应间距系数折算为水平距离予以增减。 居住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部分不再计算间距。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本节以下条款。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特殊建筑与相邻建筑最小间距表项 目 名 称最小间距备 注医院病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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