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银发[1998]322号颁布时间:1998-7-11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的核定,便于产品开发,有利于费率测算,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新报备的险种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必须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二、自199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签单业务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必须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三、请各公司及时做好有关变更、解释、业务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认真总结,请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项目│残疾程度│最高│││││给付│││││比例│├──┼───┼────────────────────────┼──┤│第│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100%││一│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级│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产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第│九│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关三大关│75%││二││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级│十│十手指缺失的(注6) ││├──┼───┼────────────────────────┼──┤│第│十一│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50%││三││久完全丧失的│││级│十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十三│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四│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五│十足趾缺失的(注9) ││├──┼───┼────────────────────────┼──┤│第│十六│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30%││四│十七│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级│十八│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十九│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二十│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二十一│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二十二│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第│二十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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